蔡显维律师,成都资深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仲裁是最有准司法效力的,而诉讼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在解决合同纠纷中,仲裁与诉讼各有利弊,区别也是很明显的。那么对于合同仲裁和诉讼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合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合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第一, 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第二, 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不受理刑事、行政案件。而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有门。
第三, 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能,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第四, 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
第五, 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六, 终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效。但劳动争议仲裁是个例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然也存在特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第七,强制权力的不同
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时,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持裁决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二、合同仲裁与诉讼的联系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
在解决合同纠纷中,仲裁与诉讼各有利弊,那么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到底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择优选择。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合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是最必要的证据,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多没有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一旦出现纠纷要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呢。别慌,就算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仍然是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下面为你介绍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除劳动合同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二、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三、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四、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六、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七、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八、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九、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十、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十一、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十二、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十三、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十四、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十五、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以上就是除劳动合同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中工资条等最为直观的证明了劳动关系,对于考勤记录、打卡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拒不提供的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最后,提醒,《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奉劝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