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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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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 施工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

  蔡显维律师,成都资深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分期付款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

  一份有效的合同之所以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是因为这是合同两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达。但是,如果这种意思表达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一方就可以以违约为由主张对方的。因此,今天,就将关于;分期付款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分期付款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是与实际违约相对而言的,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为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它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形态。有的同志认为,预期违约须以一方当事人即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条件。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只有在其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构成预期违约。


  二、预期违约的救济

  1、明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违约方明确表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自己将不会履行合同。在明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预期违约。如果接受,则可实际违约追究对方的,行使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不接受,坚持合同效力,则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因预期违约而获得的权利,只能待合同履行期届满对方违约时,按实际违约追究。


  2、默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默示违约,是违约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立即主张违约的救济,解除合同,而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适当保证,并可中止履行合同。


  3、如果没有履行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范围是预期违约制度的中心问题。承担预期违约的基础是债务人对协作和照顾、不得欺诈、注意、忠实等附随义务的违反,预期违约侵害的是请求力不足的期待债权,而不是实际债权。基于此,预期违约方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受害方依合同规定而有权期望通过合同而实现的利益,即期待利益,还包括受害方依赖合同行事而产生的损失,二者通常表现为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各项费用。


  三、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


  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


  3、债务人撤回毁约

  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分期付款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介绍的是分期付款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然后,又介绍了预期违约的救济。最后,还向大家介绍了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感谢您的认真阅读。





施工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

  工程施工逾期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不过任何合同逾期,违约方都可能承担违约金的问题,那么在正常情况下,施工合同也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施工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施工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

  1、《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3、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


  二、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

  1、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


  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施工合同常见风险有哪些

  1、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工程施工合同会受到许多法律条款的影响,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关系百姓安危,所以国家在该方面的法律条款和规范都比较完善。作为建筑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条例进行施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施工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条款,如果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或者越级施工、无资质施工团体借用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未经招标直接施工等,都是违法的,情况严重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2、不平等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始终处于弱势方,因为施工合同文本草稿通常情况下均为发包方提供,所以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对发包放提供的合同草稿进行全方位审核,很容易忽略其中一些盲点,导致合同不完善、权益失衡。一旦在施工过中出现各种例如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问题,施工企业将承担风险,对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影响。


  3、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时间段和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成正比,所以该阶段内施工企业不仅要面临环境风险,还要面临技术风险。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施工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的内容,由此可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