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经济合同律师

蔡显维
法律咨询热线

1398098022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多长时间呢 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蔡显维律师,成都资深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多长时间呢

;;;;;;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合同解除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关于合同解除您了解多少呢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多长时间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是多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是多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本条是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


  三、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有什么规定吗


  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多长时间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了一定的认识。相信大家以后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不会再迷茫,可以做到迎刃而解!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保障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租赁在今天也是非常普遍,各种各样的租赁,那么一般都会签订租赁合同,用来保证租赁双方各自的权益,合同总有解除的一天,那么租赁合同解除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今天网的就带你详细了解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租赁期间届满即告终止。但是当事人于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时也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合同又称为期限更新,它不同于一般合同中履行期限的变更。前者是两个合同关系,后者只是一个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期限更新只能发生于租赁期限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三、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是什么。没有什么是永远的,总会有一个时间期限,任何事情都会有其规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