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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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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保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蔡显维律师,成都资深经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保险投保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是不少保险;菜鸟;关心的话题。


  从表面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或在全部履行完后自行中止。除非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成立的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投保人在;理论;上享有依据自身意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任何情况下投保人都能如愿。


  来看一则案例:2012年6月,狄某为一辆外地牌照的宝马车投保了车损险等险种。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载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狄某,而行驶证上的车主为胡某。两个月后,宝马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胡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08万元,但后者认为狄某才是被保险人,因此不予理赔。双方闹上法庭,经调解,保险公司向胡某支付5000元。然而,胡某认为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理赔,遂再度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法院认为,综合各方面情况,可认定胡某是实际被保险人,有权要求险企承担事故的保险。不过,鉴于宝马车的投保人是狄某,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胡某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不适合,法院最终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可见,虽然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这并不绝对。上例中,就是由于实际被保险人的诉讼主体不适合,只能令合同继续;维系;。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在一般合同中,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不过,就保险合同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虽然规定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单方解除权,但这种权利也是有限制的,因为这条规定有一个前提——;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所谓;本法另有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明确,;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至于;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也可以例说明:今年8月,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由于该车去年10月曾投保机动险,期限两年,而宋先生想另行投保,遂去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却被告知不予办理。原来,原车主此前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车险,曾享受价格优惠,当初签保单时,保险公司与之明文约定;因享受优惠,保险期间中途不得退保。;所以,尽管宋先生已成为车主,鉴于原车主与险企签定的合同中有约在先,故他须等两年保险期满后,才可申请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有买有卖,是房地产交易市场正常的情形之一,买了房子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预售时的情形不符合、开发商延迟交付或者出现合同违约等情形,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相应的房款,下面为您介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合同解除的条文多达10条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双方之间协议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


  2、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手续


  双方一起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并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协议应写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款项,以后互不追究。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字即生效。